为健全紧急公务与突发事件用车应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紧急公务与重大突发性事件车辆保障能力,近日,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紧急公务与突发事件用车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效能、制度保障水平,确保完成应急公务用车保障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损失。
《预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组织保障、保障程序、响应等级、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根据要求,建立紧急公务与突发事件用车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应急用车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2个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用车应急保障梯队,负责市委、市政府的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用车应急处置,协助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用车保障任务完成。
《预案》明确,根据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和用车量,将应急用车响应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一旦发生应急用车保障任务,立即启动预案,确定响应等级。市级机关车管平台值班人员根据响应等级,立即部署值班车辆和驾驶员各就各位,第一时间到达用车单位或指定地点待命。同时,逐级上报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并做好现场指挥调度,及时对接协调,确保圆满完成应急车辆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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