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出台办法推动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盘活资源,建好家门口的养老场所
我们身边的养老设施将继续增加。不久前,《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出台,将从5月10日起施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社会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尽可能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充足的养老设施和场所,一直以来都是养老工作的一项重点和难点。
把闲置的存量资源用起来,显然是一个既经济又高效的好办法。制定出台《操作办法》,目的就是提供一个“说明书”,通过明确清晰、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为全省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南。
哪些存量设施能够被改造?它们可以被改造成什么样的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
人口老龄化是当下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浙江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也日渐凸显。2023年,全省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24万,占总人口的21.5%,比重比上年上升1.3个百分点。根据测算,从2023年起,全省平均每年净增老年人70万左右,到2025年户籍老年人口总数有可能接近1500万,占比28%;到2027年将接近1650万,占比30%左右。
面对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已刻不容缓。对于正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来说,老年人是否老有所养、老有所安,也体现着“共同富裕”的成色。
2021年出台的《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中就提到:养老服务设施相对均衡覆盖,老年人不分户籍享受养老服务设施。在这份规划文件明确的主要任务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更是位列第一部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转型升级”中的第一段。
去年初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专门强调,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实施意见》还提到,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这样的转型,正是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一种尝试。
把闲置资源用起来
把存量资源改建成养老服务设施,还有一个现实的考量:用地难。
在城市建设中,每一寸土地都有其功能规划,可以说是寸土寸金。虽然随着形势和需求的变化,土地及其上的设施功能会发生改变,但和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
一些已有的养老设施,虽然地处养老需求旺盛的城区,却由于用地限制,没法扩建或者改造,远远满足不了群众需求。而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却因为条件所限,不得不建在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的郊区,存在利用率、使用率偏低等问题。
因此,把闲置资源用起来,无疑是一个破局之法。浙江此次出台的《操作办法》中明确,可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的闲置资源主要包括存量的工商业、学校、基层卫生院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以及条件适宜的其他存量资源等三类。
这几类场所,一般都处在交通相对便利的城区或者人口聚居区,附近往往有不少建成多年的居住区,养老设施匮乏的问题也相对突出。把这些闲置资源改建了,附近老年人可以就近就便地获得养老服务。
这些闲置资源中,有的商业、办公、社区用房,本身结构和消防要求都符合养老设施标准,改建不涉及对存量设施的新建、扩建。按照《操作办法》,可以暂时不改变规划性质和土地权属,操作起来相对方便。
还有一些存量工业、仓储用房和闲置校舍等,想要改成养老设施,必须大改大建乃至调整土地规划。这就需要以纳入城市更新的方式来进行推进。
相比新建设施,对存量闲置资源的改建提升,总归是更加经济实惠的。
去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2024年经济工作时就强调,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民生。这不单单是对今年民生工作的定调,也是根据现实条件作出的合理应对。
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历程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更是从一开始就强调的重要原则。这意味着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人口、实际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优化存量上下功夫,着力盘活闲置资源、闲置资产,正是这一方面的集中体现。
因此,把“政策工具箱”里的“工具”用足用好,是推动各项公共服务更加可及可感的关键。就好比此次出台的《操作办法》,在规划保障上,一方面提出扎实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将养老设施改建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方案;另一方面要求积极稳妥推动规划调整,在改建养老设施过程中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建筑规模等;在资金保障上,更是明确要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和各类财政金融工具等资金的使用。
当越来越多“沉睡的资产”被激活,浙江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扩大供给的步伐会更加坚定,也会更加具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