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地是我家的,土地被征用后,附属物补偿款就该是我的。”“这块地是我租种的,附属物是我建的,补偿款理应归我。”日前,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徐集村两位村民因征地补偿引发矛盾。
原来,村民徐某某将土地租给种植大户史某,在承包的第二年,因修建徐淮阜高速需征用徐某某3.59亩土地,由此产生土地征用补偿款归属的纠纷。徐某某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这块土地上所有的补偿款应该归他所有,而史某认为,针对大棚及种植中药材的补偿款应该归自己所有。
为化解矛盾纠纷,渠沟镇综治中心组织徐集村、镇司法所、渠沟法庭、渠沟派出所成立联合调解小组,到徐集村走访调查。调解员和徐某某儿子进行沟通,徐某某儿子对其父亲进行劝说,人民调解员从情理角度也一起劝说。法官趁热打铁向徐某某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纠正徐某某的错误认识。最终,调解小组找到双方利益诉求平衡点,提出将补偿地上附属物的三分之二给种植大户史某,其余补偿款归村民徐某某所有,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渠沟镇坚持前置矛盾纠纷调解程序,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将土地征收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截至6月中旬,渠沟镇共开展信访法治化政策法规宣传10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0余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27件,有效提高了事项办理和化解效率。(王玉亨)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