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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工地废水泥浆排放管理

近日,市美丽办、市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废水及泥浆排放管理的实施意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项目法人和施工(作业)主体负责、监理单位和公众参与监督”良性防治体系,致力杜绝工地废水及泥浆无序排放,巩固治水成果。

《意见》围绕加强工地废水和建筑泥浆规范化处置、加强工地生活废水规范化处置、加强河道施工泥水规范化处置等3方面,细化16条举措。同时,就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保障机制作出要求。

工地废水和建筑泥浆规范化处置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废水、泥浆处置方案,并绘制工地排水平面图,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对于有排水管网区域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办理污水排放许可证;不具备排水管网接入条件的工程项目,要求做好生产废水处置,严禁直排河道。

工地生活废水规范化处置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现场条件,按照雨污分流原则编制排水方案;工地食堂要求设置隔油池。

河道施工泥水规范化处置方面,要求挖掘河道、岸坡时设置围堰圈挡泥水,静置沉淀后表层溢流进入河道,禁止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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