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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力量 守护群众药品安全

  药品零售行业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郊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办理的铜陵郊区5·7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助推源头治理,充分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以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群益。

  知假售假 假药“溜进”多地药店

  一直做着二手车生意的朱某某,无意中接触到假“性药”的销售渠道,因贪图挣快钱,他自认为药品销售监管比较薄弱,“假药”市场有利可图,于是走上了卖“假药”的犯罪道路。

  朱某某之前有过往药房送保健品、跑业务的工作经历,对药房比较熟悉,2020年底左右,他通过微信联系进货,把“性药”的种类和数量发给联系人,收到货后再把“性药”通过转寄或者“送货上门”的方式,销售给熟悉的药房。

  “我知道这些‘性药’不能卖,是假冒伪劣的药品,就是贪图小便宜向药房进行售卖。”朱某某表示。“这些‘性药’没有相关的资质和公司证明,效果也不知道。”

  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朱某某将购买的名为“精品伟哥”“勃龙伟哥”等十个品种的产品,先后推销至安庆市、池州市、合肥市、铜陵市等多家药店,销售金额人民币17780元,案涉药店以口头推销、现金交易等方式加价对外销售,直至案发。

  经依法检验、鉴定,案涉“精品伟哥”、“勃龙伟哥”等十个品种的产品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综合履职 精准打击处理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最核心的要素,对于此案来说,找到朱某某销售假药的实质行为至关重要。

  此案朱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为谋取非法利益,向他人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据微信聊天记录、资金往来流水等证据,能够证实朱某某销售假药的事实。2022年12月,郊区检察院认为朱某某违反药品管理规定,明知是假药向他人销售,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检察部门认为朱某某等人在药品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遂主动将监督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后经研判,案涉部分药店因销售方式为现金交易且无存货,关于“销售假药”犯罪事实的认定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但结合上游卖家朱某某及案涉药店经营者自认,已经达到确认案涉药店“存在药品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事实的证明标准,遂对朱某某和案涉药店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

  跨域协同 化解社会治理难题

  铜陵郊区5·7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本地及外市多家单体药店,暴露出农村单体药店知假买假、售假,消费者自护意识、能力不足,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力度不够等社会治理问题,需统筹、协同溯源治理。

  2023年3月,该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指出了行政执法的法网不密、不严,对行刑衔接不够重视等方面问题,导致辖区单体药店药品零售出现违规情形,对可能涉及犯罪的行为不够敏锐。要加强对药品零售领域的执法检查,运用法治思维、发挥联席会议功效,确保行刑衔接畅通。

  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采纳、整改和回复。相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日常检查力度,推动药品零售市场规范运行。

  同时,郊区检察院协同兄弟县院规范开展跨区域单体药店药品零售社会治理工作,检察机关协同履职,形成合力,推动了药品零售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有效净化了药品零售市场,以实际行动诠释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讯员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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