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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更多“老村部”焕发新机助振兴

11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使用方式改革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有效盘活老村部、老学校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118宗、面积1196.12亩,增加了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选择途径,盘活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活力。

针对如何规范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问题,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指导意见,于2022年3月印发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指导意见》。

在实施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县区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流程,运用“四步”工作法,助推全市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使用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

把好审核关。我市针对过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用地不规范等问题,加强乡镇政府审核把关,提高村民参与度,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加强审核把关。

把好审批关。为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文件精神,坚决杜绝不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拟借兴办(举办)企业之名进行商业开发的项目。

寓管理于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清单式管理、菜单式操作,组织编写《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明白纸》等,对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和条件、资料要求、审批程序和批后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乡(镇)村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跟进、对接和指导,为相关事项办理提供支持。

到位不越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做好细致指导的同时,按照事权下放、服务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主体的自主权,该把关的坚决把关到位,该由相关主体行使职权的坚决不插手,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决策权和知情权。(记者 汝平 通讯员 刘艳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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