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更好地满足长期失能人员护理需求,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绍兴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对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筹资机制、待遇标准、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是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上述两类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据介绍,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起步阶段,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由用人单位、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每年由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贴60元;享受本市资助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则由政府全额补贴。
具体来看,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方式。选择机构护理的,失能人员在定点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全日制护理服务。选择机构护理的,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重度失能I级人员40元/床日,重度失能Ⅱ级人员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60元/床日。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在规定的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重度失能I级、Ⅱ级、Ⅲ级的人员,享受的服务时长每月分别不超过20、25、30个小时,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按75元/小时结算。
市医保局温馨提醒,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通过“浙里办”App、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居住地定点护理机构等途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