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3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于2月2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推出新规,将进一步保证大建设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成本,确保项目顺利规范地实施。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
为加强市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市城乡建设局对2018年出台的《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因该项工作时间紧迫,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3月14日前进行反馈。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规定所称市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路桥、水环境、文教卫体、轨道、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环境改善等项目。工程变更是指项目对已批准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数量、结构型式等进行的调整和修改。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呢?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十种情形,比如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减少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设计优化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节约用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而进行调整或修改设计的。
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原因,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受地理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影响,需要对原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进行调整或取消的。
根据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因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同时,资金管理部门暂停项目资金拨付。
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组织会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以确保质量、安全、环保,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要想实施变更,应当组织工程变更会审,未经会审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可。会审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会审未通过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提出。严禁将变更内容拆分申报。
工程变更会审主要是审查工程变更是否成立,以及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现场情况的真实性等。工程变更最终的数量和价格,以审计结果为准。定价原则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还优化了审查结果报市政府审批的条件。对于单项变更造价增加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或累计超过合同总价5%(含)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金额的单项变更,变更会审通过后,牵头审查单位原则上不再上报市政府审批。
此外,优化了部分变更审查层级。部分小金额负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论证、审核,简化了小型变更流程。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