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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黄山市聚焦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行机制民生实事,截至目前,全市已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753家,覆盖率100%。

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救助体系。制定印发《关于修订<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制度上规范筹集资金、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扎实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提供有力保障。积极谋划解决资金问题,建立以政府补助、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为主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截至目前,共筹集资金1945.8万元,其中市县财政统筹保障694万元,村集体经济支持981.1万元,社会捐赠270.7万元。全市753家“救急难”互助社均具备3万元(含)以上启动资金。

三是完善运行机制,提升运作效能。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社长,社会救助协理员担任秘书长,发挥其“地方通”“人地两熟”的经验优势,提升互助社运作效能。互助社实行一事一救,因同一事项申请救助的原则上每年度只救助一次。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互助社在受理申请人书面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发放。施救完毕后,将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已开展过急难救助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94家。补充救助施救人次195人次,支出金额11.11万元;应急救助施救人次105人次,支出金额7.61万元。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筑牢廉洁关口。加大对乡镇(街道)“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的监管力度和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监督力度,加强定期对村“救急难”互助社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假救助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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