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查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的通知》,要求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准入条件及管控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市级审查论证程序,分别是县级初审、论证申请、政府批转、审查论证、意见上报、出具意见或报省政府。同时,还明确了各部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审查监管职能。文件的印发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质效,促进我市营商环境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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