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评论员 袁芳
11月1日起,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迎来重大变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这些新规,无疑有助于筑牢电动自行车安全防线。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销售和违规使用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会导致交通安全事故,也存在火灾、触电等隐患。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标,敦促厂家严格规范生产,杜绝不合规产品流入市场,可以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隐患。新规致力于从产品标准上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也有助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水平提升和产品升级。
让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安全轨道”上,需要加强监管,让相关规定落地落实。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动真格纠治惩办,形成有效震慑。同时,还要建立起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加以固化,做到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
让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安全轨道”上,还需要使用者提升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如不私自改装电动车、不购买没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把电动自行车带入楼栋……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正是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治本措施。只有从根本上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用安全意识去带动人的安全行为,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并非一日之功,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用车;使用者要树立安全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全社会共同发力,才能真正治理好电动自行车隐患,为人民群众幸福安宁增添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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