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一帆)一人“鬼秤”诈骗,两个人作伪证包庇,三人一齐落入法网。近日,天台法院审理了一起由诈骗罪引发的伪证罪。
李刚(化名)因“鬼秤”诈骗被起诉。案件开庭期间,其哥哥李杰(化名)通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反转”案情的新证据,称李刚曾向王强(化名)购买了4000余斤花鲢鱼,表明其出售花鲢鱼的重量多于收购重量的部分,是正常商业行为购买而来,并非通过“鬼秤”诈骗所得。
这份“新证据”的出现,导致公诉机关指控李刚有罪的证据不够充分,以致案件多次延期审理。
当地公诉机关会同公安侦查人员通过对“新证据”中提及的细节多角度侦查,再加上被告人李刚的辩解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伪造的所谓“新证据”的事实无法成立。
原来,这份看似言之凿凿的材料实际上是李杰指使李刚和朋友王强蓄意捏造的伪证,将他人的进货记录张冠李戴到被告人身上。
“李杰让我写证明的时候,我就知道这是在作伪证,但是出于朋友义气,我还是答应了。”王强在供述中表示。
天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杰、王强犯伪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李杰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王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李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庭审中作伪证,后果严重,在诉讼过程中如实作证,不仅是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维护司法正常秩序、确保司法裁判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参与诉讼活动。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