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宿州市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林长林业资源管护责任,规范督促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提高林业重点工作、突出问题、重大风险等事项处置效率。
《制度》要求,要建立重要任务提示单制度。市林长办按时按需下发重点任务提示单,各县区林长办按照提示单工作要求,明确下一步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并就工作中潜在的重大风险做好防范应对措施。要建立工作建议函制度。市林长办持续跟踪各县区重要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各县区在完成任务清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建议函的形式向各县区反馈,收函县区要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林长办通过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三种形式,检查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整改反馈和结果运用工作,完善监督检查工作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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