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公平,安庆市近期修订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明确异议和投诉处理流程、责任划分及违规惩戒措施。
明确处理流程,强化主体责任。新规要求招标人作为异议答复的法定责任主体,须在3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异议进行答复,并暂停招投标活动直至处理完成。异议人需在法定时限内提交书面材料,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分别需在截止时间前2日、10日内、开标现场或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则须在异议答复不满或逾期未答后10日内提交,监管部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细化处理机制,严惩违规行为。投诉处理需经调查核实,包括函询、约谈、专家评审等方式,投诉书需附证据材料,虚假投诉将记入信用档案并追责。招标人、代理机构拒不受理异议、敷衍答复或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并公开曝光,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评标专家违规将按考评办法处理,监管人员徇私舞弊将追责。
优化监管体系,保障交易公正。新规强调投诉需“先异议后投诉”,并规定联合体投诉须由牵头单位提交。监管部门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对恶意投诉、伪造材料等扰乱秩序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信访举报件参照投诉流程办理,形成全链条监管。各县(市)按职责分工执行,进一步统一全市交易监管标准。(撰稿人:朱金国 审稿人:姚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