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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招投标试行信用承诺替代保证金

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从而营造诚实守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环境。

对凡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约定为准)。

2024年以来,共有40家投标单位采用信用承诺替代366.8万投标保证金。

下一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投标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履约践诺的闭环监管。当投标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投标人应当按规定期限缴纳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逾期或未兑付将视为违诺行为。

投标人违诺后,将被列入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企业名单,对其违诺行为信息通过系统实施公布与处理。公布期不少于1年,直至自兑付之日起满一年后终止公布。如始终未兑付的,公布长期有效。信息一旦公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可不接受或否决名单内企业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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