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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新一轮扶持政策 加快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

宿迁网讯(记者 王国康 通讯员 庄行远) 近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出台《宿迁市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新一轮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政策,进一步促进宿迁港中心港区集装箱运输发展,发挥水运优势,引导企业“陆改水、散改集”,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降低区域物流成本。

近年来,宿迁不断发挥内河航运优势,培育壮大港口物流产业发展,打造全国内河航运中心。2018年以来,已先后开展两轮水运集装箱政策扶持,累计发放扶持补助资金超4000万元,对助推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宿迁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3.5万标箱,同比增长33.5%,全市港口全年集装箱吞吐量和货运吞吐量双双再创新高,为全市生产企业节约物流成本超3.3亿元。

《方案》明确,在2024—2026年三年培育期内,由财政部门分别安排2500万元、3000万元、3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对宿迁港中心港区集装箱运输发展进行补助,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水运资源,加快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补助范围包含内贸集装箱支线航线、内贸集装箱干线箱量、外贸集装箱支线航线、设立外贸集装箱提还箱点、货运代理箱量、货主企业箱量、集卡车辆运输箱量、港口购置自备集装箱和购置海河通用船舶等补助。

《方案》提出,建立水运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全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进出宿迁港中心港区的集卡车辆、集装箱运输船舶要简化有关手续、减免费用,在车辆通行、船舶过闸等方面优先放行、做好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提高水运集装箱运输效率。市口岸、海关、交通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企业,加强货物通关、船舶查验等工作效率,为宿迁港中心港区集装箱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宿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将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大新方案宣传力度,重点解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变化内容,确保新、旧政策稳妥接续;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深入挖掘宿迁港资源优势,加快港口货物运输“散改集”步伐,为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夯实水运物流基础;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坚持港口运营、管理、服务协同发展,稳妥推进港区资源、资产优化整合,全面提升港口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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