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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

帮扶特殊人群、相对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兜牢兜好兜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是共同富裕“同心圆”不可或缺的一环。为此,市民政局早在2022年10月便联合十部门出台了《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

好的政策举措不但展现民生厚度、政策温度,更体现着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市专班依靠原政策试行期间所积累的资格确认和综合帮扶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原政策基础上修改制定《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让识别更有精度

帮扶救助的前提就是要明确相对低收入家庭范围,《指引》中指明:“相对低收入家庭分为两类,第一类对象是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第二类对象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8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此外,《指引》还要求第二类对象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值低于当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指引》还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申请、受理和退出程序:“申请人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线上数据核对和线下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受理或退出,县级民政部门会定期组织开展第二类对象资格确认抽检工作。”与此同时,各地还会通过温州市“综合帮扶在线”持续监测、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潜在对象,并通过上门走访、信息提醒等方式告知对方。

让帮扶更有温度

为从根源上让相对低收入家庭自己“站起来”,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各类帮扶资源,制定“个性+共性”帮扶政策工具箱,研究制定了以“造血”为主的8类33条政策举措。

其中,就业帮扶类政策就是33条举措中的“造血主干线”。《指引》中提出:“会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用人单位、企业则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而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如果从事灵活就业、进行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另外,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工作专班还在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帮扶对象”“大户带帮扶对象”等组织模式,打造特色产业帮扶项目,为有需求有能力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创收渠道。

抓好教育更是相对低收入家庭帮扶工作中的根本大计,让困难家庭的孩子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输在起跑线上,才能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指引》在原政策基础上,新增了“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青少年提供‘1619接续奋斗’项目支持”的内容,并会为相对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金钱资助、营养餐补助、心理关爱等服务。(记者 潘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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