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谯城区医保局了解到,依据相关规定,目前谯城区医保局已经终止慢性丙型肝炎等15种慢性病的待遇享受,参保群众继续治疗有新的申请流程,没有复审的患者需及时复审。
根据上级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谯城区医保局对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慢性丙型肝炎(1b型)、慢性丙型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耐药性结核病、系统性硬化症、银屑病、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症、脑瘫、肝豆状核变性、心脏冠脉搭桥术后、黄斑性眼病、生长激素缺乏症等15种慢性病终止待遇享受。
据了解,如果部分患者待遇享受期满确需继续门诊治疗,请向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谯城区医保中心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留存)、近半年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或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慢性病患者在待遇享受期满后未申请复审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自动取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没有及时申请复审的慢性病患者,一定要尽快在暂停待遇享受后三个月内申请复审。在暂停待遇享受后三个月内申请复审的,通过审核后,暂停待遇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可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申请复核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才能享受慢性病待遇。(记者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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