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和民生保障作用,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市公积金中心优化调整、出台多项惠企利民新政策。
在惠企方面:对我市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按新增建缴职工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专项用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利民方面:一是对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分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支持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或离职职工账户销户;三是对缴存人家庭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四是对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给予缴存补贴和贷款补贴,助力毕业生留黄就业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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