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持将鉴定工作规范有序、鉴定结果准确公正、鉴定服务优质高效作为检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聚焦群众需求,突出民生导向,创新打造劳动能力鉴定“333”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鉴定程序,提升服务效能。全市近三年服务人次年均增长38%,复核鉴定率年均下降41%。
聚焦“三个环节”,推进鉴定程序规范。在业务受理环节,进一步拓宽鉴定申请渠道,增设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受理点,实现市县区全覆盖。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尽量减少鉴定对象跑腿的基础上,确保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合法、手续合规。在鉴定组织环节,采用“先方案,后开展”模式,打造标准化鉴定场地,推行“区域隔离、多人鉴定、全程监督”的工作模式。在结论评审环节,创新建立评审会制度,邀请人社、卫健、工会、财政等部门以及重点企业,协同鉴定医疗专家、纪检监督人员会商讨论,确定最终鉴定结果。
严选“三名专家”,确保鉴定结论准确。将小组共同鉴定贯穿“查体、鉴定、签字确认”全流程,随机抽签3名鉴定医疗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力求达到“双盲”鉴定的效果。需要补充检查确认的,共同确认后,现场安排检查项目;鉴定专家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少原则,达成共识后签字确认,避免单人鉴定产生的风险,确保鉴定结论更加准确。
接受“三项监督”,实现鉴定过程公正。严格落实纪检监督、视频监督、司法监督“三到位”的要求,鉴定前实施重大事项报备,鉴定中邀请纪检人员对专家抽签分组、现场管理、专家鉴定、评审过程实施监督。在鉴定诊室、评审会议室配备视频监控,全程录像录音,防范鉴定纠纷,保障鉴定过程可追溯。做好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好鉴定政策、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