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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按照《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日前,我市启动了2024年新一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让好政策落到企业、服务群众、见到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我市启动2024年新一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以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规范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申请享受补贴次数最多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为切实提高新一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知晓度、参与度、精准度,市人社部门将组织业务骨干对各县区人社部门及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四下基层”宣讲培训活动,推动各项政策快速落地见效,及时高效兑现惠企利民政策资金。同时,市人社部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采取“免申即享”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

通讯员 钮成亮 记者 鲁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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