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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争当“吹哨人” 个个争做“安全员” 我市出台《巨灾保险成功预警避险“吹哨”奖励细则》

近日,我市19名成功预警避险“吹哨人”受到巨灾保险联合体表彰。这19名“吹哨人”在今年自然灾害来临前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得当,避免了人员伤亡,根据新出台的《巨灾保险成功预警避险“吹哨”奖励细则》获得了相应奖励。

近年来,丽水市立足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探索推进“吹哨奖”奖励机制,表扬和奖励在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的积极主动性,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今年以来,丽水全市共有17起成功避险案例,得到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通报表扬。为进一步打造“灾前预警有效、灾中迅速转移、灾后重建无忧”的巨灾保险丽水模式,丽水市巨灾保险联合体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促进下,立足“保险+服务”双轮驱动的设计理念,制定出台《巨灾保险成功预警避险“吹哨”奖励细则》。

细则明确,奖励对象是首先发现(第一时间位次发现并预警)自然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个人。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一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的事件;二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三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下的事件。

物质奖励个人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吹哨”个人物质奖励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成功避险的人员伤亡数量难以准确认定的,给予“吹哨人”按三等奖奖励。另一类为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吹哨”个人物质奖励标准: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成功避险的人员伤亡数量难以准确认定的,给予“吹哨人”按三等奖奖励。“吹哨人”为多人的,按“吹哨”人数均分上述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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