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决定从7月22日起,在“徽动执行”统一行动期间,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涉被执行人车辆专项执行行动。现督促各被执行人将名下所有(或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实际为本人所有)车辆主动交付至人民法院。
公告称,合肥法院严肃督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本人名下所有(或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实际为本人所有)的车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交付至合肥市辖区各级法院执行局处置,或与执行法官联系交付至指定停车场所。
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执行案件所在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无法移交理由的,合肥法院将联动公安机关对案涉车辆进行实地扣押。同时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进行传唤,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拘传到场且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如有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资产等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合肥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通告期内及时交付车辆并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合肥法院将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
合肥法院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雅雯
【附合肥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0551-65996110
肥西县人民法院:0551-68293110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0551-64663110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0551-65303110
庐江县人民法院:0551-87960110
长丰县人民法院:0551-66672110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0551-6586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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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0551-6513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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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0551-821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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