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3个电动车商家因为非法改装电动车,分别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近日,龙泉交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龙泉市某某电动车商行”对一辆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违法加装坐垫、尾箱等行为。民警立即对当事人叶某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店主叶某对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近日,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遂昌县某路段进行头盔整治时,发现一辆加装雨篷的电动车,经询问得知,其安装的雨篷系县城一家电动车店中加装的。随后,民警立即前往该电动车店对店老板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该电动车店为销售电动车,于是向前来购买电动车的顾客赠送雨篷等赠品。在了解情况后,遂昌交警大队民警对该电动车店进行了处罚。
近日,庆元交警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路过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车速很快,明显超过最高核定车速,于是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发现该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电瓶。根据驾驶人提供的信息,民警赶到电动自行车商家,经询问,商家吴某某对其非法改装的行为供认不讳。
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不得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因此,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3个电动车商家分别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接下来,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严查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篷)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等改装、拼装、加装电瓶、调速等都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者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