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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徐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市区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1.0%,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工业生产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实施方案》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放在首位。一方面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一方面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同时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实施方案》提出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市装机总量比重达3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量下降5%左右。

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也是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到2025年,水路、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2%和10%左右,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重点港区铁路、水路进港率达70%。

我市不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清洁城市行动”,精细化管控扬尘,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

如何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全市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通过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

《实施方案》将“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作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市域内高值溯源精准帮扶,推进苏鲁豫皖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修订《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为推进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等大气环境监测。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效能评估。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支撑,我市将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到2025年,完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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