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聚焦重大项目精准保障,不断改进优化审批方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宏观管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全市101个建设项目环评、6个园区规划环评全面应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并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形成《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开发区产业布局和发展》等3个应用型案例。强化规划环评审查。组织对安徽歙县、徽州区、休宁、黄山太平、黄山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祁门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开展审查并印发审查意见,有效保障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展产业变更工作。持续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在全市9个园区全面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应用,及时更新歙县经济开发区等7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0个建设项目应用区域评估成果,进一步提升园区项目环评审批效能。
二是加强微观把控,切实守牢源头预防关口。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2024年以来,全市共审批101个项目,未审批一个“两高”项目。严格环评从业人员监管,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按季度组织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程序移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查处。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驻地的5家环评单位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排污许可部门会审制度,组织召开18个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现场集中会审会、14个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集中会审会,核发排污许可证216个、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2个。完成全市385家排污单位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提交率100%。对2021年以来核发(含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的376家企业进行全面审核,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按时全面完成整改。
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环评服务调度机制。对415个重点项目安排专人对接,进行分类指导,做好环评审批全过程跟踪服务。重大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审批程序压茬同步推进,高效从速审批,保障重点项目如期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落实告知承诺制、“免申即享”政策。继续对医药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汽车制造业等37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即来即办,受理当日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2024年以来,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16个,对13家“非重大变动”项目,免于重新办理环评,变动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