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亳州中院在审理一件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案件当事人公司发出亳州市首份企业合规建议书,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提升企业法治水平。
亳州中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印章未尽审查义务,未对备案印章进行比对;对签订合同的具体人员是否有授权未尽审查义务;未要求具体签订合同人员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证明其有权代理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寄送对方的医药产品销售合同中,除载明了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外,其他均为空白,存在概括授权的风险。
鉴于以上情况,亳州中院建议,签订合同时要加强对资质及印章的审核,备案对方《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等;对具办人员的授权加强审查;要求具办人员提供授权委托书或系该企业有权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对格式条款的空白处无需填写的内容用斜杠标注删除标记,不留空白处。
该公司对亳州中院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认为该建议指出了他们公司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我公司将根据贵院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加强买卖合同方面手续的完善,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公司的合法合规的健康发展。”公司负责人表示。
亳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不仅有助于避免法律风险,还能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与企业共同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协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郭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