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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法院:劳动争议巧调解 实现双赢促和谐

近日,涡阳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双赢。

2023年,陈某入职某企业,在之后的工作时不慎受伤,经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陈某要求企业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补助费等费用共计30万余元,但企业以“单位已经为包括被告在内的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项目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为由拒绝全额赔偿。

多次协商未果后,陈某提起仲裁,企业对仲裁裁决不服,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逐层厘清争议焦点:首先,画好“法律线”,厘清赔付边界。承办法官向企业释法明责,释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告知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替双方算清“明细账”,列出法定赔偿清单向陈某说明,诉求金额需符合法定标准,避免过度主张。其次,架起“连心桥”,化解信任危机。法官一方面肯定企业依法参保的合规意识,同时提醒“参保一免责”,企业仍须履行法定义务;一方面向劳动者解释工伤保险“双渠道赔付”规则,引导其理性调整诉求,避免因误解扩大矛盾。

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分期向陈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全部工伤理赔款共计24万余元;陈某将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工伤理赔款委托支付给企业,同时配合申报商业保险并将理赔款委托支付给企业。至此,一场劳动争议纠纷圆满落下帷幕,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了条件,优化了营商环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周祥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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