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通讯员孙宝宝 记者沈佳颖)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自11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首次登记,将全部使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
启用电子证书后,只需通过“线上苏小登·南通e证通”平台查询下载,既可下载房地产项目全部证书,也可下载其中指定的某一套,操作更加灵活方便,也避免证明单丢失等风险。购房群众也可使用“苏服办”App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发送的电子证书的真伪。
根据相关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已办理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项目,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时,无需再出示相关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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