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2023年度河湖长制省级考核中位列第4名,连续4年获省督查激励表扬。
持续严实河长湖长责任。组织召开市级总河长第七次会议,发布市总河长8号、9号令,持续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市级河湖长全年深入河湖一线督导70余次,下发市级交办督办单34件;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开展常态化巡河,解决河湖问题3000余件。
不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推行河湖突出问题警示曝光和河湖长制暗访制度,全年发现并整改河湖问题600余件。全市22个国考水质断面、25个省考水质断面全部达标。圆满完成5条省级、1条淮河流域幸福河湖建设,金寨县沙堰河幸福河建设作为典型案例入选《中国河湖年鉴》,淠河幸福河湖建设入选水利部淮委典型案例。
扎实推进河湖长效管护。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组建立体化管水治水团队,设立河湖长3417人,落实河湖管护主体173个,聘请基层河湖管护员3500余人,引进第三方管护公司32家。相关做法作为典型案例入选《水利发展研究》,水利部专门来我市进行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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