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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拟立法破解“教育设施之急”

6月25日,《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教育设施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硬件支撑,也是“强城行动”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拼图”。2021年,我市率全省之先出台首个适应性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实施意见。2021年至2023年全市教育设施建筑面积增量182.23万平方米,较2021年总建筑面积提高10.26%。对促进我市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对更美好教育的期盼以及强城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仍面临一些压力,迫切需要把规划建设管理上升到立法层面。”会上,议案说明人阐明这项立法的必要性。

据介绍,纳入此次立法范围的教育设施,包括用于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办公、文体、生活服务和其他辅助用途设施,比如普通教室、操场、体育馆、食堂、宿舍等。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是指,新建、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中小学。

立法可以解决什么问题?条例草案保障教育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强化专规执行刚性,聚焦设施专规编制、专规详规衔接、建设管理、教育共富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5个篇章满是“干货”。比如,创设性细化上位法规定,明确“教育设施的千人指标、建设标准;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学生数和规划用地面积”等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建立“教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制度,分类明确农村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规则指引,这些都是地方立法的创新探索。

这部专门针对教育设施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细化学区施划、随迁子女学位保障等相关规定。采取建设内部接送系统、合理安排公交站点及车辆班次、设置接送区域、鼓励限时免费开放停车位等方式,综合破解学生接送难题。大力保障了教育设施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优先权”。优先支持教育设施建设年度安排;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时限与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保障监督,建立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以及学位需求变化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市县两级政府依法开展督查、督导,加强对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层级监督。

据介绍,立法保护教育设施均衡化,对确保城市发展与人口增长相适应、加快教育现代化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立法按下了“快进键”——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加快启动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立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条例草案初稿的起草与论证工作,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立法专家等开展多层级的立法座谈和论证。2024年,该条例被列为当年立法审议项目,为加快实现以法治保障教育专项规划的刚性落地提速。根据此次会议审议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在立法导向、法规刚性、权责划分等方面对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优化制度设计。(记者 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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