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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出台全省首部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

今年9月1日,《黄山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据悉,这是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首部以地方政府令正式发布的专门性规范。

据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黄山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从2016年3月1日正式起步,历经规范、创新、深化、推广、提质、攻坚、巩固等步骤,到今年出台“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就是政务服务打破“散装”,向“集成”迈进的一个非常紧凑的改革过程。这一改革不仅有力推动黄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体验升级、企业活力释放、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还彰显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作用,实现黄山市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平均提升10倍以上。“尤其是2019年黄山市承担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工作以来,经过不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我们在全省率先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间,加快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了全流程网办、全天候申请、全地域通办、无纸化办理、零次跑‘网购’不动产登记服务,依法推进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工作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登记财产指标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一直名列前茅,不动产登记改革成效连续6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由此构建了机制顺畅、便捷高效、惠民利企、安全可靠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显著提升,形成了一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引来全国近3000人到黄山学习‘取经’。”该负责人介绍,《规定》不分章节,共43条,在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黄山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在登记分工职责、改革创新成果固化、信息化支撑高质量发展、解决登记疑难遗留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

据了解,《规定》对不动产登记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以及对不动产登记中的相关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措施等加以规范。其中,具有黄山地方特色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规定,如:第七条的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等。第八条的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等。第十三条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安置房、保障房建设主体等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集中查验以及印章(印鉴)样式备案服务。第十四条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中好的经验、制度,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为群众和企业释放更多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红利’,实现最大限度的便民惠民利企,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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