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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企业调解组织建设规范指引

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联合出台《南通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规范指引》,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提升预防化解劳资纠纷效能,实现“纠纷不出企业,争议就地解决”。

规范组织建设。《指引》明确了企业调解组织的成立流程、规范名称、场所设置等,要求做到有场所、有标牌、有设备、有流程、有制度、有经费保障。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发生在企业内的劳动争议,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并及时向当地人社、工会部门报告劳动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

规范队伍管理。规定了调解员的聘任条件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明确调解员负责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就本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开展调解,督促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的履行,及时做好调解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对调解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奖励和退出机制。

规范调解运行。明确了调解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和文书范本,要求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记录和案卷归档、督促履行、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六项制度,有序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做优相关服务,确保调解过程依法专业、调解结果令人信服。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营造更加便企利企的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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