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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向全市各相关行业市场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类型商家坚持守法自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主体要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在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涨价。旅游景区景点要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酒店宾馆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滁州市区巡游出租车,对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费的,计费金额要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不得超标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此外,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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