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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解“薪”愁 群众点赞赠锦旗

近日,朱某等三人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伸援手为民维权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感谢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郭新霞为她们维权,追回工资。

2023年4月,朱某等三人应聘至我市某公司从事质检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工资按件计算。2024年9月,公司突然通知降薪,朱某等三人表示不同意。此时,公司还拖欠他们未降薪前3个月的工资。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公司将拖欠的工资按降薪后的标准发放。无奈之下,朱某等三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了相关材料后认为,朱某等三人申请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决定依法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郭新霞为朱某等三人提供法律援助。郭新霞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受援人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主张可能无法实现,故帮助其向公司寄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查阅证据材料后,郭新霞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难点,并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起算时间、工资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等方面入手,为受援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郭新霞讲事实、摆证据,以案释法,引导公司负责人换位思考。经过努力,双方最终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了具体的支付期限。目前,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朱某等人分别拿到了工资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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