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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号总河(湖)长令发布

记者从市河湖长办公室了解到,为牢牢守住水安全底线,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奋力争创江南水乡新典范,近日,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温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湖)长施惠芳共同签发了绍兴市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河湖库“清障拔钉”专项行动的通知》。

根据总河(湖)长令,今年,将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筑坝拦汊、围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域行为,完成河道清淤250万立方米,落实河湖库“一点一策”整治销号。全面完成纳入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大中型水库库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完善全市河湖名录。全面开展近5年涉水审批项目“回头看”,整治涉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逾期未恢复临时占用水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项目许可和批后监管。

专项行动将通过自查自纠、抽查复核、整改销号的方式推进。各地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对河湖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措施、责任“三张清单”,确定整改主体、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河(湖)长。市河湖长办、水利局建立动态问题数据库,严格实行“挂号销号”。各地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求,对能够马上解决的轻微、一般问题,迅速整治到位;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重点问题,

细化整治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对少数情况复杂、尚未整治到位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攻坚克难。市河湖长办、水利局将加大对各地的督查抽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发现问题总数的30%,并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责任河(湖)长。

与此同时,为促使专项行动收到实效,将建立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建立河湖库“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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