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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推出一揽子房市政策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15%

  6月13日,常州市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了一揽子新政,包括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并对征收安置、房票使用等作出安排。《通知》即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优化贷款政策。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降低贷款利率,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贷利率政策下限。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0.25个百分点,并将阶段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支持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为: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中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常州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多孩家庭、各类人才和现役、退役军人等还能享受相应额度支持。
  在征收安置方面,自《通知》实施之日起,非社会资本受让土地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一律不再建设,一律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应,不再新建安置房。有安置需求的地区,可采取直接购买或以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方式用于安置房。加快征收安置,新实施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选择实物安置的,必须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安置到位,《通知》实施前已实施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安置到位。
  安置到位的标准为:安置房已建成的,将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安置房已开工尚未建成的,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通知》明确扩大房票使用范围,鼓励全市通兑通用,房票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除持有人,房票也可以由其近亲属使用,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除可购买商品住房,房票也可以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
  《通知》对人才也有相应激励政策。优化“龙城英才计划”和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补贴政策,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可用作首付款,按人才对应享受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最长36个月计算,可将剩余月份应享受的两项补贴总额度一次性以“房票”形式用作首付款。
  《通知》支持常州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自实施之日起,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应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应按照改善型(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规划建设。
  《通知》还就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作出安排: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对符合融资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应进尽进,全力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属地政府可根据各自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和供给缺口的摸排情况,以需定购,组织国有企业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存量资产改造、以旧换新,推进智慧建造、绿色建筑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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