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悉,市建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金华市区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相关事项的通知》,加大我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保护力度。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地的保护和利用面临很大的挑战,之前出台的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已不再适用于当前形势下的城市绿化补偿费收缴。我市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补偿标准。
《通知》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城市树木情形。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应当向属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日)=(现行金华市区Ⅰ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40÷365)×2,根据《2021年金华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总》,现行金华市区Ⅰ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为6220元/平方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约为0.85元/平方米·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的,应当向属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经属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在原地或者就近补植树木,并保证成活。因条件限制无法补植或者补植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应按照规定向属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通知》自2024年12月26日起施行且本《通知》发布后,原相关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