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近日,市审计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印发《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会商协作、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1条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办法》明确,双方根据确定的工作计划,可函请对方提供相关资料,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专项监督检查、重大案件查办、问题线索移送等贯通协同中的重要事项。双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按程序报批后,以书面形式办理移送。被移送单位按职责权限核查相关问题线索,及时向移送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增强监督合力。
《办法》要求,双方要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意见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双方要明确联络部门、联络人员,实行归口管理,共同做好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下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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