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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个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日前,台州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临海市水利局出台浙江省首个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领域的细则——《临海市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的发布,是临海推动水利工程“产权化”,将“水利资源”转化为“有形资产”的一次深入探索。近年来,临海在台州率先谋划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工作,成立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全跟进”的工作机制,成功入选国家级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

  据悉,《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临海市水利工程的登记对象及范围、登记责任主体及职责、登记权利类型、登记流程等内容,有效推动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面化。例如,针对群众对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流程不熟悉这一问题,《细则》细化了地籍调查、权属确定、不动产登记申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使登记过程更加透明、标准,为后续发证工作提供准确指引。

  “《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厘清临海市域内水利工程中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水域部分的权属关系,减少因权属不明引起的争议。此外,《细则》作为《临海市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的补充文件,为水利工程不动产确权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李一波说。(记者张 怡 通讯员翁冰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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