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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四个提升”力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3年以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多方位、多举措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为黄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提升大气管控水平,空气环境质量得到再巩固。制定《黄山市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实施方案》,对重点区域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排,形成污染源一张图。印发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行动方案,启动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项目研究,开展秸秆禁烧三查(督查、巡查、互查)和第三方专项督查,推进农村散煤治理。2023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20.7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居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5位,长三角第2位,全省首位。

提升流域治理水平,水环境质量得到再改善。印发《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开展城市和工业污水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制定老占川河沿线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治理方案,有序推进问题整改,解决城市河流生态流量不足及雨污混流问题。启动新安江中心城区段蓝藻水华爆发机制研究,谋划实施生态修复与蓝藻水华风险防控项目,增加打捞船只提升蓝藻应急能力,夏秋季节加密水质监测,2023年新安江中心城区段及重点水域未出现蓝藻情况。2023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城市水质指数2.7621,同比改善1.82%,水环境质量位居全国339个地级以上城市第20位(同比提升9个位次),长三角第2位,全省第一位。

提升问题整改水平,群众环境权益得到再保障。2023年市本级共处理各类环境信访172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时办结率均为100%。印发《黄山市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暨环境保护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排查发现徽州、歙县化工园区环境问题299个,立行立改274个,废气扰民投诉分别同比下降27.3%、33.3%。认真开展“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全年共受理餐饮油烟、噪声、异味恶臭投诉1942件,餐饮油烟投诉数量同比下降31.9%,噪声投诉数量同比下降26.0%,异味恶臭投诉数量同比下降31.2%。

提升风险防范水平,生态安全防线得到再巩固。开展重点流域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黄山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全面梳理生态隐患、环境风险及风险区域,针对性提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新安江、太平湖、阊江流域实现全覆盖。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修订《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所有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编制13条涉及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成功开展2023年黄山市暨休宁县突发环境事件跨区联动处置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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