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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就业见习经办规程助力青年群体高质量就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见习业务经办,近日,宿迁市人社局出台《宿迁市就业见习经办规程》,规范见习行为,提升见习质量,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众高质量就业。

一、放宽基地申报条件。符合全市经济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满1年、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在职职工在10人以上(同比下降50%)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在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具有表率作用的,可优先设立为见习基地。

二、明确基地管理机制。见习基地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见习基地2年内未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可视情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对见习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等情形,取消见习基地资格,且2年内不得认定为见习单位。

三、完善就业见习流程。明确见习基地岗位发布要素,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岗位需求条件、需求人数、见习岗位职责、见习待遇等基本信息;确定见习考勤对象,明确见习人员每月出勤天数达15天及以上的可享受见习补贴;不足15天的不予享受。

四、规范见习补贴申领。对参加见习人员,给予生活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0%;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见习基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留岗补贴。见习基地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为其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2023年,宿迁市开发就业见习岗位21467个,组织6416名人员参加见习,发放就业见习补贴1005.3万元,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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