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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一案例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由靖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李某制销不合格农药案”被写入报告。

 

报告原文提到,李某向多地制销30余种不合格农药,严重危害收成、农民损失惨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昭示:坑农害农、国法不容。

据悉,被告人李某不具备农药生产、经营资质,虚构营业执照,向多地制销伪劣农药,销售金额共计500余万元。靖江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农药安全关乎食品、生态安全,更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本案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药犯罪,切实守护保障粮食安全生产。该案也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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