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用妆安全。现通报六起化妆品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一、卢某炎经营未经注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4年5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卢某炎经营的染发膏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1批次染发膏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涉案化妆品不是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二)项等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二、合肥市瑶海区两家美发店经营染发类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2月,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合肥市某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使用的某品牌染发膏,系该店通过别人上门推销购买。该店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4年5月,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瑶海区余某杰美发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染发剂无相应的进货查验记录及凭证。
两家美发店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合肥经开区欣某点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4年2月,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欣某点美容美发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其经营所用的货架上发现2盒染发膏已超过使用期限。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等规定,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四、合肥市包河区某柚美甲铺经营未经备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3月,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柚美甲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6盒过期化妆品,且查询不到其中2盒产品的相关备案信息。经查,当事人还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五、合肥市庐阳区某爱化妆品销售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1月,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爱化妆品销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2支化妆品(试用装)超过使用期限,且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六、合肥市蜀山区某禾美学美容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3年12月,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禾美学美容店现场经营的化妆品(防护膏1盒、植物氨基酸膜粉1袋)超过使用期限。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等规定,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化妆品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关系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在日常购买使用过程中要选择有合法来源的化妆品,要注意查看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楚、包装是否完好(进口化妆品应有中文标签)等。上述典型案件,充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击化妆品违法违规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