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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重拳整治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连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查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并同步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主题交通安全宣传。

3月9日上午9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久联路与富阳路路口附近拦下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怀疑该车存在违法上路的情况。经检查,民警确认该车为非标电动三轮车,车上装载着建筑工地上的用具。“这位驾驶人,麻烦出示行驶证、驾驶证。”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孙某表示拿不出这些证件。此外,该车也未悬挂车牌。民警对孙某进行劝导教育,告知他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D证,且车辆必须悬挂号牌。最终,民警将孙某带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法律意义上的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车辆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获得CCC认证、拥有出厂合格证、拥有一致性证书四个条件。除此之外,粗制滥造、胡乱拼装、违法销售的其他电动三、四轮车都是“非标”车辆,无法进行登记获取号牌,更不能上路行驶。值得注意的是,俗称“老年代步车”的电动四轮车,无法上牌,属于场地车辆,只能在景区、园区和厂区等内部场地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按照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电动三轮车(把式的),注册登记车辆类型应为普通三轮摩托车(需D证);电动三轮车(盘式的),注册登记车辆类型应为三轮汽车(需C4证);电动四轮车(小、微型),注册登记车辆类型应为小型新能源汽车(需C1证)。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严查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上路行驶,同时还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全市各电动车销售门店,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行为,从源头管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携手共同抵制违规车辆,杜绝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共同创造良好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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