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亳州市委统战部(亳州市民宗局)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经过层层申报、审核、公示,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我省共有6个集体在列,亳州市委统战部(亳州市民宗局)是全省统战系统唯一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的单位。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这一表彰,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尚属首次,旨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锁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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