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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 浦东率先实现“药械上船”

  记者 杜晨薇

  记者从浦东方面获悉,《浦东新区国际航行船舶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若干规定》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关于国际航行货船药械供应的首部地方性规章,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优化港口航运补给综合服务,提升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能力。

  国际航行船舶航行时间长、遇到极端气候状况多、船员作业空间小,如果无法保障船用药械配备,将威胁到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航行安全。国际上重要港口一般都具有药械供应服务功能。由于此前监管政策空白,船供服务企业无法规范地向靠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提供药械补给服务,致使部分补给市场份额流失至新加坡、韩国釜山等国外港口。

  规定施行后,浦东新区将在国内率先打通海关、药监、航运等部门联合监管通道,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更为丰富完善的供应链体系,能够有效提升上海港的高水平海事服务能力,进而增强浦东乃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

  规定首创国际航行船舶药械供应模式。在传统船供模式中创新引入药械经营企业,形成药械经营企业、船供服务企业和船公司之间的闭环供应流程;配合海关、海事、药监、航运多部门在线的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药械供应全过程可追溯的目标。

  为保证船供药械试点规范有序开展,有效防范风险,浦东新区编制形成了船供药械目录,规范了品种和数量。目前《船供药械目录(2024版)》共包含十大类209个品种,今后将根据需要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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