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自即日起至3月31日,重点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通告明确,严禁场所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要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禁违规使用明火或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严禁在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场所室内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做隔热保温层或者防火分隔。
通告指出,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
对违反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据悉,“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居住类场所包括住宅楼、公寓楼、宿舍楼以及出租屋、群租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