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救灾救助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盐城市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全力保障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2023-2024年冬春需救助全面摸排、评议公示及初审初核工作,据统计今年全市冬春需救助共计114户236人。
逐户摸底调查,精准实施救助。市减灾办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指导各地深入基层,逐户摸排,精准核对需救助对象。各地在调查摸底工作中,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优先将倒房重建户、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列为重点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帮扶工作,详细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以及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开展救助宣传,畅通监督渠道。各地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全方位推广。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深入群众家中,与群众面对面宣传冬春救助政策,提高群众冬春救助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申请,确保政策落实无偏差。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对救助情况进行全过程公开公示,建立投诉举报“绿色通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给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救助实效。明确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确保救助对象全覆盖,严禁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等现象。同时综合运用台账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等方式,对需救助人员冬春救助台账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下一步,盐城市将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规范救灾资金使用,最大程度发挥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全力以赴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