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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日报讯 (记者刘璐 严春花)记者昨天从我市召开的《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为我市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系统化、法治化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迈向纵深,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开放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以及附则,共七章六十八条。整体内容突出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立法定位,提出围绕破解市场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并着眼发挥我市通江达海区位特色,聚焦持续提升城市人文吸引力,营造浓厚“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以系统思维、扎实举措构建更具吸引力、竞争力、承载力的发展生态。特别是2022年以来,全市上下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接续3年先后推出营商环境“万事好通”66条、新66条、3.0版。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市发改委将聚焦《条例》大干真干争创一流,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提供更优环境,奋力打造与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相适配的宜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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